什么是猎头合伙人
一般而言,猎头顾问们在工作七八年之后,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和经验,都会选择自主创业,还有一些人会会选择安安静静地做猎头顾问,但最令猎头顾问们满意的职业发展出路是成为猎头公司的合伙人。因为不需要承担太大的压力,同时还有足够的时间来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关系。看起来成为猎头合伙人是猎头顾问们最好的出路。罗勒网也推出了合伙人制度。
中国猎头顾问的最大特点是裂变性,猎头公司的高分裂性,其核心原因在于以下两点:
1.猎头公司的核心能力往往存在于顾问个人而非组织。很多时候,猎头业务会跟顾问走,而不是跟公司走;换言之,对于有经验的顾问来说,创立一间猎头公司的门槛其实不高。
2.人类寻求自我发展的天性。虽然,很多失败的范例证明,在猎头行业独立创业的生活未必如相信的那样美好,但自己能做”老板“的种种诱惑,还会持续地驱使很多顾问继续走上重新创业的道路。
上不了市,也没人收购,猎头公司又天然容易分裂,在这样的一个行业里,对于很多想持续发展壮大的猎头公司来说,合伙人机制可能算是一个合适的发展模式。
然而,在现实中,为什么运作成功的合伙人制的猎头公司却不多呢?原因很简单:合伙制“说易行难”。合伙人制度要运作有效必须解决一系列管理中的关键问题,如:成为合伙人的具体标准?合伙人如何进入,如何退出?如何避免合伙人多了,议而不决的管理低效……
猎头公司合伙人机制中涉及的进入、退出及决策机制这三个基本问题。
一、降低合伙人进入的门槛
大多数时候,当我们提到合伙人这个头衔时,自然就会联想到:如何获得股份?获得多少股份?股份是否需要新加入的合伙人花钱来买?如果合伙人退出,股份如何处理?如果公司亏损,新加入的合伙人是否承担?
把合伙人与公司股东完全等同起来,这样的传统思维会使猎头公司的合伙人的进入门槛太高。因为不同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进入只要在股市上买卖股份即可。对于非上市猎头公司而言,涉及股权的问题会麻烦很多。公司原来的股东与新加入的股东都会很头疼。如果,坚持“合伙人一定是股东的话”,成为合伙人的门槛会很高,高到合伙人机制无法启动。
为什么合伙人一定要是股东呢?其实想深入一点,大家所要的绝对不是合伙人这个头衔本身;而是合伙人这个头衔能够带来的价值。其实除了公司所有权外,合伙人还可能拥有些什么价值呢?在我看来,合伙人至少还拥有:分享利润的权利,参与决策的权力,较高的行事自主权,个人成就感,工作安全感,对一个机构的归属感,合伙人之间的友谊,当然还有责任与风险。
只要真正明白了“除股权外,合伙人还拥有很多的价值”,把“合伙人”与“股东”这两个概念分开,就比较容易根据实际的情况,设计一个循序渐进的合伙人发展机制。比如:对于初级的合伙人,完全可以绕开股权,经营风险等敏感问题,而从单纯的利润分享开始;然后随着合伙人的逐渐成熟,逐步提升享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
只要不把合伙人与股东绝对等同起来,合伙人的进入门槛就会降低,就容易启动合伙人机制。
二、进入前,清晰确认合伙人退出的机制
很多人有可能会这样去想:如果要成为合伙人,大家就要一直走下去,何必谈什么退出的问题!要谈退出,不如不进入!这有点像结婚一般,如果要离,何必结婚呢?这样的愿望很好,但有点不太现实。比如我经常能看到有人离婚,猎头公司的合伙人分开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而且很多时候,分得还很不愉快,甚至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稳定。所以,成熟的合伙人机制,一定要有成熟的退出机制。
很多人会担心,如果合伙人都退出,会影响公司的活力。其实不用太担心合伙人的退出;如果能够有序地安排合伙人的进入退出,公司反而会更有生机。相反,如果合伙人一定是股东,同时不能退出,公司最终会成为一个比较封闭的多股东公司,而不是一个开放的合伙人机制。这样的公司,不用十年,就会容易丧失生机,死气沉沉。
退出机制的设定本身并不难,核心问题无非是退出时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关键在于事前的约定,如果实际退出时,再来讨论利润如何计算与股权如何计价,合伙人基于各自利益角度,恐怕较难达成彼此满意的协议。猎头公司关于合伙人如何退出的问题达不成一致,往往会为公司带来严重的危机,甚至直接威胁到公司的存亡。
三、高效和谐的合伙人决策机制
合伙人的机制初衷在于追求团队的力量。为了让更多的合伙人受到尊重,大家往往会有这样的一种倾向:在决策上让每个合伙人都参与,同时追求让每个合伙人都同意。但随着合伙人的增多,需要决策的事务增多,很多事情议而不决,效率低下。以下几点建议,相信会有助于建立一个高效和谐的合伙人决策机制:
1.分层决策与财务分治原则:把公司需要决策事务分为不同类型的不同的合伙人,根据他在公司的职责、权力及利益负责各自的决策。这样就会非常有效地减少同一件事情很多人参与决策,却议而不决的情况,有效的提高不同类别决策的效率。分层决策需要与财务分治结合才更有效。所谓财务分治,就是把公司的收入,按照一定用途进行专款专用分配。
2.财务透明与诚信的原则:不管如何财务分治,实际上钱都是大家出的;分类决策能够有效实施的基础在于财务透明与财务分治的结合。没有财务透明,尤其是高层合伙人在财务诚信上的可信度,合伙人容易对自己未参与的决策感到担心,这种担心会逐步提高合伙人间内耗的成本。
3.合伙人之间的友谊:如果过度担心机制不够完善,而将太多精力的投入到追求机制的完善上面,可能会矫枉过正。再完善的机制,总有照顾不到、规定不够细致的地方。这些空白区就需要用公司文化,尤其是合伙人之间的友谊来解决的地方。无论机制如何完备,合伙人之间总会有冲突。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不好,则将小事化大,大事可能就要谈分家了。所以,好的合伙人机制,总会考虑相应的办法来促进合伙人之间的友谊。其实这样的友谊,不仅对生意有帮助,同时也会提升合伙人的生活更美好。你可以想象一下:你与周围一群合伙人一起,不但能做出一番事业,获得很好的收入,而且这群人还保持着很好的的友谊,这是多么美好的工作与生活的融合!
联合创始人和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联合创始人和合伙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联合创始人,指创业初期多个伙伴通力合作,各自都在企业组建、发展过程中扮演核心角色,并对企业发展壮大起了核心作用。比如大家熟知的Google联合创始人LarryPage、SergeyBrin,苹果联合创始人Jobs、Wozniak。联合创始人可以理解为发起人。
合伙人,指一起合伙经营的组织或个人。熟悉公司法的同学可以联想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人其实就是中途可加入或退出的、对组织有重要贡献、起特定作用的组织或个人。
其实合伙人的名词解释限定在合伙企业概念里,然而现在合伙人概念已扩大到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类型组织,基本是个单位都可以把主要成员称作合伙人。
至此,合伙人和联合创始人概念基本可以明晰区分了,二者重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参与企业组建,参与了就可称为联合创始人,但如果是中途加入且扮演重要角色,就可称为合伙人。
联想是国企还是民企啊
联想不属于国企,属于民企。
联想控股新的股权结构:中国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有联想控股36%股份,代表联想职工持股会的联持志远持股24%为第二大股东,泛海控股与联恒永信分别持有20%及8.9%股份。个人控股方面,董事长柳传志持股3.4%,为个人第一大股东,常务副总裁朱立南持股2.40%,陈绍鹏持股1.00%,唐旭东持股1.00%,宁旻持股1.80%,黄少康持股1.50%。
法律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规定了“国家所出资企业”的定义,即“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但这里使用的名称是“国家所出资企业”而并非“国有企业”。
扩展资料:
1984年,柳传志带领的10名中国计算机科技人员认识到了PC必将改变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怀揣着20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的启动资金以及将研发成果转化为成功产品的坚定决心,这11名科研人员在北京一处租来的传达室中开始创业,年轻的公司命名为“联想”(legend,英文含义为传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联想勇于创新,实现了许多重大技术突破,其中包括了研制成功可将英文操作系统翻译成中文的联想式汉卡,开发出可一键上网的个人电脑。
并于2003年,推出完全创新的关联应用技术,从而确立了联想在3C时代的的重要地位。凭借这些技术领先的个人电脑产品,联想登上了中国IT业的顶峰,自1997年起联想连续八年占据中国市场份额第一的位置。自1997年起,联想一直蝉联中国国内市场销量第一,占中国个人电脑市场超过三成份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想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