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笔记本电脑出入境是否要在海关申报
需要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文号】海关总署令第35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1992-10-15【生效日期】1992-10-15【效力】[有效]
自1992年10月15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1992年10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35号发布自1992年10月15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所称“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系指本次旅行中海关准予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外使用的自用物品。
第三条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照像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它物品。
第四条进境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每种限一件。旅客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方可准予暂时免税放行。
第五条海关准予暂时免税的本次进境物品,须由旅客在回程时复带出境。特殊原因不能复带出境的,应事先报请出境地海关办结手续。
第六条中国籍居民、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出境,如需复带进境,应在本次出境时主动报请海关验核。复带进境时,海关验凭本次出境的有关单、证放行。
第七条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申报手续、适用单证及未尽事项,按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当天或短期内多次往返的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
第九条进出境旅客违反本规定或未将海关暂准免税放行物品复带出境的,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日起实施。
去香港旅游带笔记本电脑(旧的)出海关用不用申报
去香港旅游携带笔记本电脑(旧的)入境时需要申报吗?答案是需要申报。否则,将来你可能会遇到问题。然而,申报过程相对简单,仅需填写表格,海关工作人员可能会核对电脑型号,但通常不会进行开机检查,也不需要发票。以下是一些详细步骤,帮助你顺利完成申报流程:
1.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在出发前,确保你携带了有效的护照、回程机票,以及笔记本电脑的购买收据或发票(尽管并非必需,但可能有助于解释电脑的用途和价值)。此外,了解你携带的电脑的型号和序列号也是有帮助的,以便在申报时提供信息。
2.通过海关:到达香港入境口岸后,按照指示前往“申报柜台”。在柜台前,海关官员会要求你填写一份“申报单”。这张表格通常只需几分钟即可完成,主要询问你的个人基本信息、旅行目的以及携带物品的详细情况。
3.宣誓和说明:在填写完申报单后,海关官员可能会要求你宣誓,确认所申报的内容真实无误。此时,他们可能会询问一些关于电脑的细节,如购买日期、用途等,以确保你提供的信息准确。
4.清关放行: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海关官员会检查你的申报单和电脑。根据电脑的型号和价值,他们可能会进行简短的核对。一般情况下,他们不会对电脑进行开机检查,以保护你的隐私。如果电脑没有问题,海关官员会在申报单上盖章,表示同意你携带该电脑入境。
5.关注后续事项:在完成清关流程后,确保妥善保管好申报单。有些情况下,海关可能要求你保留申报单作为凭证,以便在将来再次入境香港时使用。确保你的电脑和其他随身携带物品在整个旅程中都安全无损,以避免在返回时遇到任何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去香港旅游携带旧笔记本电脑入境时确实需要申报,但整个流程相对简单,只需遵循上述步骤即可顺利完成。提前做好准备,并与海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帮助你更顺利地通过入境检查,享受愉快的旅游体验。
邮递进境一台笔记本电脑海关如何验放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果笔记本电脑是当时带出境的个人物品,提供出境时填制的申报单,主管海关审核后可免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