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基数,报价系数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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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及基数

一、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是怎样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报价基数,报价系数怎么算-第1张图片-星选测评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工程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二、报价

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三、结算

结算编辑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

《施工合同文件》约定承包人承包范围包含上述工程,整体工程结算执行《2010年黑龙江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根据该取费标准,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专业工程计取3%至5%费率。

价格基数什么意思

价格基价是指:基期价格,也叫基础价。

建筑行业里,可以分为定额和清单基价。定额基价指一条组成定额人材机的价格总和(直接费)。清单基价指综合单价,除了包括人材机等直接费工程费,加上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定额基价:指一个定额子目中所列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定额项目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中人工费=定额项目工日数X综合平均日工资标准材料费=∑(定额项目材料用量X材料预算价格)机械费=∑(定额项目台班量X台班单价)定额基价是按地区建筑安装工人预算工资和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编制的,也称为定额直接工程费。

定额基价的换算简介:

当施工图中的分项工程项目不能直接套用预算定额时,就产生了定额的换算。

1、换算类型:1)配合比材料不同时的换算;2)乘系数的换算;3)其他换算。

2、换算的基本思路:根据你要换算的定额可按如下公式换算:换算后的定额基价=原定额基价+换入的费用-换出的费用。

3、适用范围:适用于砂浆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等级、抹灰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料与定额不同时的换算。

总承包服务费取费基数

一、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是怎样所收取的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4、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二、总承包资质都有哪些

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有12类,分别是: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6、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8、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9、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1、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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