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漏项 漏项工程如何处理

admin 商品报价 6

清单招标漏项了怎么处理

1、看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有没有相关,有相关就用已有的项目在结算时进行增量;

报价漏项 漏项工程如何处理-第1张图片-星选测评

2、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没有相关,通常进行认价;

3、认价分为材料认价、做法认价、包工包料认价,看你需认价的是哪一类;

4、有的认价由于图纸上做法或材料不明确,需要出工程洽商才行;

5、出完工程洽商,看是否需要认质(材料认价或包工包料认价),需要认质的,先认质后认价,全称为认质认价;

6、认价完就可以进行报价了,就是确认的单价乘以工程量的总价。

7、报完价,进行工程量的核对,最终确认这一项的总价。

拓展资料:

1.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3.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行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4.招标与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

(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

(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必须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标。

5.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也可进行自行招标。

1.委托招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1)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和完成招标任务。

2.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

(1)自行招标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2)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监管方式。

①事前监督——主要有两项规定:

一是招标人应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

二是由主管部门对自行招标书面材料进行核准。

②事后监督管理——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事后监管,主要体现在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对于投标人漏报价的情况如何处理方法

所谓投标漏项,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做出响应而投标文件未予响应的事项。

对于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漏项,主要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处理方式: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的,则构成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出否决投标处理;如果投标漏项并未构成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行澄清,根据澄清结果、招标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等规定决定是否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量化。

通常情况下,如果投标漏项只是细微偏差,且投标人已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补正的,则不应在评审时对投标人进行不利的量化。

对于报价漏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文件分项。

报价允许缺漏项的最大范围或比重,并注明如缺漏项超过允许的最大范围或比重,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中的缺漏项怎么处理

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中,如果遇到采购清单缺漏项的情况,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当缺漏项属于招标人的失误时,由于对所有投标人都是一样的,因此不需要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可以在实际发生时将其计入结算总价。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中的4.7.3条,其中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应按如下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直接按合同中的价格执行;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其次,如果采购清单中已含有该项目列项,但个别投标人在报价时遗漏了这一项,那么应视为该漏项包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额外增补费用,也不需要重新评审投标文件。这是因为,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全面考虑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未报价的部分应视为已包含在其他费用中,因此不应再额外追加费用。

综上所述,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对于缺漏项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缺漏项是由于招标人的失误导致的,可以通过补充计入结算总价来解决;如果缺漏项是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导致的,则需要投标人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应在投标前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都已包括在报价中,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

标签: 处理 报价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