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章可以当合同章吗
不能,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报价章为发票章,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发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盖在合同上,盖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无效。公章用于单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围有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等,使用范围广泛。这就是公章与合同章的大概区别。所以,合同上可以盖公章,也可以盖合同章。但报价单并非合同,合同也并非报价单,此情况若为明知且故意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典》第146条涉及了两个行为,第一是虚假意思行为。由于虚假意思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所指向的法律效果并非双方当事人的内心真意,双方对此相互知晓,若认定其有效有悖于意思自治原则,且不符合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规定,故规定其无效。第二是隐藏行为。本条第2款未明确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此类行为效力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所谓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指《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与法律行为效力有关的规定。隐藏行为按照其情形,可呈现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多种法律效力状态。
报价清单应该盖什么章子
公章是企业对外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的主要印章。它具有法律效力,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正式性。如果文件未加盖公章,其法律效力将大打折扣。
而带有公司标识的统一格式的报价单,则被视为一种要约邀请,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这类报价单主要作用在于表达公司的报价意向,而非确立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因此,这类文件通常不需加盖公章,而是使用财务章或合同专用章。
在具体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印章。例如,对于内部使用的非正式文件,可以使用财务章或合同专用章。对于对外正式报价单,建议使用带有公司标识的统一格式,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财务章。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印章,并确保印章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涉及法律效力的文件时,务必谨慎行事。
报价专用章有没有法律
法律分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是签订合同用的,如果是用于其他活动的,加盖合同专用章的行为是无效的,报价章应该加盖的是企业的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