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调整规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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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的名词解释

不平衡报价: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投入可尽早收回垫支于工程中的资金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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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报价而言,并在常规报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到的,是对常规报价的优化。它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将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高于常规价,将另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低于常规价,以保证总报价有竞争力并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这种技巧的根本之处在于:投标书中计算投标总价时是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的,但业主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却有先有后。

拓展资料:

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应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提高的子项目有: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方、基础工程等;通过现场勘察或设计不合理、清单项目错误,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支付条件良好的政府项目或银行项目。

2、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降低的子项目有:后期的工程项目,如粉刷、外墙装饰、电气、零散清理和附属工程等;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报价时,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利润增加。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不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项目实施就可多得利润。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肯定要做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7、如项目业主要求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予调整时,则宜适度抬高标价,因为其中风险难以预料。

不平衡报价的三种调价原则

不平衡报价指的是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价格不同于其实际成本。以下是不平衡报价的三种调价原则。

1、差别定价原则:差别定价就是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类型制定不同的价格。在实践中,差别定价的表现形式包括折扣、促销、阶梯式策略等。差别定价的优点是能够根据不同客户群实现优化定价,但其缺点是可能导致客户不满、追求公平的客户流失。

2、弹性定价原则:弹性定价是根据市场需求、情景等因素灵活调整价格。通常情况下,弹性定价体现在对生产成本高的产品实行更高价格,如对高端用户基于品质和服务打包销售;对于低价位的客户,弹性定价则是通过代替商品和推出小额优惠券等方式提高服务

3、成本加成原则:与差别定价和弹性定价不同,成本加成是指在制定价格时加上相应的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利润保护成本之和。这种定价原则能很好地追踪各个生产环节的成本,并能确保固定收益,但也可能使客户认为价格偏高,从而导致销售下降。

什么是不平衡报价

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总报价确定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项目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设计图纸,揣摩建设单位心理,对清单上在以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同时对清单上能够早日结算收款的项目报高价,后期项目报低价。二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对于清单上内容不明确,存在变更的可能性的项目报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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