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申报价(二手房最低过户指导价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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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申报价可不可以低于原购价

理论上是可以的,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申报价不能低于原购价,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地税部门为了防止恶意偷逃税,一般低于原购价的都无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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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0年底,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各地逐步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随后,各地都开始陆续建立了自己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所谓二手房交易评估计税,就是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其核心内容是评估二手房交易申报价格。换言之,买卖双方申报的交易价格符合客观实际时,将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而如果其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二手房交易评估值征税,实际操作中就表现为哪个价高按哪个征税。

二手房交易低报税有哪些风险

首先是买家负担加重,交易风险更大。因为实际交易价格高于报税的价格,高于部分不在合同范围,卖家往往要求买家现金支付这部分房款,无形中加重买家负担,而且一旦交易不成,高出的这部分房款因为不在合同范围,也增加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

其次便是做低房价会加重日后再次交易时的税赋负担。做低房价买家看似是占了不小的便宜,然而一旦再次交易,买家有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最后一点就是卖家还将面临处罚的风险。做低房价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一旦逃税事实被税务部门掌握,不但要补交税款,还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扩展资料:

二手房交易风险

1、二手房家具的处理

在购房时,有些购房者实地看房后,看到二手房的家电、装修、家具等都不错,就草草签了合同,等到后入住时,才惊呼家具等物件都不见了,一时间后悔不已。一定要和原业主合同约定装修、家电等的后归属,以免原业主交房时,破坏房屋原有装饰及家具等,导致新住户重新装修很麻烦。

2、低价房源可能买到凶宅

有些购房者通过网站搜寻二手房的信息时发现一些图片不错、价格较低的优质房源,急着想要买房忽略了对房子背景的考察。有些原业主或者中介公司为了尽快卖出房产,也会对房子既往历史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隐瞒。比如,房子曾发生暴力事件,更严重的就是买到的二手房是凶宅。

3、房东未提及共有产权人

共有产权人拥有优先购买权,有的二手房交易时,房子明明有多个共有产权人,但房东却未提及共有产权人,购房者直到签完合同才发现这个问题,最终产权人或其他共有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4、意向金变为定金

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卖家或中介会以意向金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而当购房者因为某些原因想放弃购房时,卖家或中介就会说已缴纳的定金不退,让购房者进退两难。

5、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将会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有的卖家在出售二手房之前会先装修一下房子,那购房者就要注意了,重新装修很有可能就是为了掩盖房屋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二手房交易时,有些房东或中介会隐瞒房屋存在的一些缺陷,力图卖出较好的价钱,而对于购房者而言,有些缺陷是很难立即发现的,或因为一时不察,导致后来才发现问题而后悔莫及。

6、户口问题

目前二手房买卖后强制迁出户口在法律上属于空白地带,未有明确的相关法律可以供解决,皆因户籍是由公安部门管理,房屋产权问题则由房管局管理。特别是学位房没有入户是不能对口上学的。

7、费用问题

有的房产有大量的物管费用、水电费用没有结清等等一些情形。所以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留保证金,不然等过完户交房时一查费用就不好办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税费

二手房税费是按照成交价计算还是评估价

法律分析:

可赠予或买卖过户。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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