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一定要二次报价吗
竞争性磋商一般分三次报价,一次是公开报价,第二次和第三次是在评标室报价,以第三次报价为准,一般情况下,半个小时左右。
其他几种出现“二次报价”的情况:
在招标采购的方式中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二次报价”?雷达君总结了以下几点:
1、询价采购项目中,两个或以上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致且最低,此时可能会进行二次报价。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混淆了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是在实践中,部分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会想当然地让供应商再报一次价格,有些不太懂采购规则的供应商也愿意配合进行二次报价,导致询价程序违法。
2、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
如果是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出现“二次报价”的情况是正常的,具体可以理解为:在竞争性谈判中,有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最后的成交价。
3、其他特殊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二次报价。
以上是可能出现“二次报价”的几种情况。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如果所有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均超出了采购单位资金预算的话,采购单位会要求重新招标,而不会要求二次报价。
竞争性谈判是否都有二次报价
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单独进行谈判,对其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技术咨询和商务谈判。之后,各谈判人再进行第二次书面报价。如第二次报价均高于采购人的预算,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三次报价,直至采购人接受其报价。
扩展资料:
基本程序:
(1)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
(2)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竞争性谈判这一采购方式,并确定采购途径——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4)组建谈判小组。
(5)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与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6)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若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
在实际操作时,竞争性谈判与询价方式采购的区别在哪里
竞争性谈判与询价方式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两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1.操作流程上的区别: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行谈判,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而询价采购则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收到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后,基于这些报价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价格处理上的区别:询价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不存在多轮价格竞争的问题。而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进行多轮的价格谈判,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3.应用范围上的区别:虽然两者都是非招标采购方式,但竞争性谈判常用于对采购标的物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且市场上仅有少数供应商能够提供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情况;而询价采购则通常适用于市场上有多个供应商能够提供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