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汽车报价(天津进口车市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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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牌照拍卖策略天津牌照拍卖价格

1.天津市牌照竞拍价格

天津市汽车报价(天津进口车市场在哪里)-第1张图片-星选测评

在天津申请汽车牌照有两种方式。

首先是按照规则定期参加摇号。不过在摇号之前,先填写摇号申请表,参加每月一次的摇号。

二是交保证金竞拍汽车车牌,根据竞拍价格取得车牌。天津电动车车牌还是很好买的。所以天津汽车牌照汽油车不好买,电动车牌照好买。

2.天津市牌照竞拍价格是多少

一般是春节,疫情期间价格较低,最低1万元。

3.天津车牌照竞拍价格

车牌竞价小技巧

1.报价必须越早越好。9o钟,应该准备好了,一开始就要马上报价。

2.平时多关注报纸、媒体、官方对车牌竞价价格走势的预测。

3.如果预测本月投标均价上涨,那么初始报价应该比上个月最低价再加一点点。根据前几个月的增长趋势可以预测多少。

当然,这种上个月第一次最低价报价的方法,如果大家都采用,会导致车牌价格恶性上涨。所以也有可能采取保守的方式,无视之前的情况,第一次出价1万。然后,按照11o时两次公布的现行均价进行调整;钟和1o时钟。

4.在目前的平均投标价格公布于11o钟和1o时钟,根据当前价格调整您的报价。这不不一定要高于平均价格才能成功获得牌照。

5.想要成功以当期最低的价格获得车牌,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多阅读近几个月的价格走势,对本月的情况做好预测。

6.如果你准备充分,还是需要一些运气,才能以最合理的价格拿到车牌!

4.天津市汽车牌照竞拍价格

天津如果你是通过拍卖获得的,现在的车牌价格每年都不一样。如果现在的价格应该在12300左右,因为国家对扩大汽车销售做了规定,还有汽车购置税减半的政策,天津每个月也在扩大汽车上牌数量,但是如果你摇号,你中了我拿不到拍卖价。你只有摇号获得的车牌使用权,没有买卖权。

5.天津市牌照竞拍价格表

天津的竞价车牌比较便宜,因为竞价的人比较少。

天津目前采取的是小客车调控政策,无论是汽油车还是非插电式混合动力车,都需要通过摇号或竞价的方式获得车牌指标。

由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新能源牌照不需要摇号和竞价,随着电力技术的发展,新能源汽车逐渐成为城市交通的主流。

汽油车少了,竞价自然就低了。

2010年4月-2010年4月,天津小客车车牌最低成交价个人2万多,企业1万多。

6.天津市牌照竞拍什么价格

胜率1%左右。

天津机动车照片拍卖和免费摇号是两种发放牌照的方式。平均中签率在1%左右是因为每个月发放的免费购车指标在3000左右,参与摇号的人数在30万左右。

:7.上月竞拍天津牌价格

1.当您选择委托4S门店刷卡时:

有些车主怕新车办理上门手续太麻烦,干脆把这些事情都委托给4s店。不过4s店的收费也不便宜,一般收费在500-2000元左右。当然,不同的4S店铺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所以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2.当您选择自行申请许可时:

如果主人不我不想花那么多钱,他可以自己去开门。其中,刑侦、验车费用在50元左右;制作、摄影、拓片费用在100元左右;反光车牌的成本在100元以内;如果需要去检测线,那么费用在100元左右,所以车管所的计算结果自己的牌照费大概300-400元。

8.天津号牌竞拍价格

现在天津的车牌都比t好

2.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查询当月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公告一般在每月10号左右发布,仅当月有效。按照公告缴纳投标保证金。

3.当月23日查询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是否通过审核。如果已经通过,则需要激活竞价资格。

4.竞价平台有详细的竞价流程,可以模拟竞价。可以提前熟悉一下投标流程。

有北京牌照在天津能摇号吗

如果申请人已拥有北京牌照,同时亦拥有天津牌照申领资格,当然可以在天津继续参加摇号申领天津号牌。但“拥有北京牌照”不是天津号牌资格(参加摇号)的申领条件。天津摇号资格及条件,参见《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规定,全文如下: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津政发〔2014〕33号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五条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

(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公安、环保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工作。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环保、商务、市场监管、编制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管理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第二章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指标管理机构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第九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第十条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二)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三)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

(四)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已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当年新开工1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纳入统计;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

(四)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2个申请编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

第(一)项、第(二)项对应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十三条指标管理机构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公安、国税、地税、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编制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市编办负责审核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信息。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指标管理机构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

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十五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失效。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十七条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

第二十条竞价所得收入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

第二十二条指标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竞价机构应当在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

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

第二十五条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第二十六条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竞买人报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成交原则计算出竞价成交结果,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

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

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第二十八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在买受人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后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第四章更新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第三十一条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三十二条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章其他指标管理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六条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共事业专用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七条单位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每年新增指标额度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九条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但不产生更新指标。

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的一方,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四十条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因前两款规定情形将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四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一)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后,可选择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标。

(三)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四十二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小客车完成机动车转移登记可使用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指标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第四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车辆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转移登记;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五)营运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共事业专用车辆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第四十五条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第四十六条节能车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登记。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

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分工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履行审核、查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检查职责。

第四十九条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十一条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第五十二条 2013年12月1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已经本市原工商部门办理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的,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转移登记,且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五十三条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小客车,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分类标准,悬挂小型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节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经认证检测机构认定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小客车。

(三)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小客车。

(四)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教练”等的小客车。

(五)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客车。

(六)公共事业专用车辆,是指用于公共事业并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中“专用客车”分类的小客车。

(七)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

(八)身份证明,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申请增量指标时,港澳地区居民应当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华侨应当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台湾地区居民应当连续两年持有本市签发的居留签注;外国人应当连续两年持有本市签发的居留许可;华侨、港澳地区居民及外籍华人不应保有中国户籍。

(九)税款总额,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计税款总额,不含滞纳金、罚款和退税。具体纳税数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十)服务窗口,是指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

(十一)本办法中的“以上”、“之前”、“之后”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如何申领汽车牌照

天津市政府2013年12月15日晚正式召开发布会向全市宣布自12月16日零时开始天津实施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施。2014年1月16日天津市首轮竞价摇号申请开放。2014年2月26日首轮摇号结果产生。

摇号资格申请

1、打开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点击“增量指标申请”-“个人申请”菜单,进入个人申请界面。

2、阅读《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选择“身份类型”,然后点“下一步”。

3、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在申报填写界面,认真仔细阅读各提示,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阅读页面下的提示,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想重新选择身份类型点击“返回”。

4、确认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确认页面,确认填写所有个人资料无误,然后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如果资料有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

5、短信确认。在短信确认界面,输入正确手机号码,点击“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收到短信后输入获取到的短信验证码,点击“点击获取顺序码”自动显示随机顺序码,输入英文+数字组合密码后,点击“提交”。点“上一步”可以返回到确认个人信息界面。

6、完成申请。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后,就可以查看个人申请表。以后也可以通过首页的登陆窗口,根据手机号和密码登陆查看。

竞价资格申请

1、登录网址

登录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www.tjqcjj.com

2、资格激活

若已成功缴付保证金,且资格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本系统,及时进行资格激活。点击网站首页上的【资格激活】标签,点击中间区域的"资格激活"。

3、阅读《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

系统自动弹出指引文件,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后,在下图红色方框内打勾,并点击【接受】,系统跳转至资格激活页面;若竞买人点击【不接受】,则页面返回系统首页。

4、获取手机验证码

竞买人输入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系统将会自动发送手机验证码短信。

提示:

(1)填写的申请编码应为经过天津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的有效编码。

(2)若收不到手机验证码,请根据系统页面提示进行操作。

5、设置竞价密码

竞买人输入手机验证码,设置竞价密码。设置完成后,点击【激活竞价账号】,竞买人资格激活完成。

提示:竞价密码为竞买人参与报价时的必要凭证,请竞买人设置后牢记密码,且不要告知他人。

6、第一次报价

竞价活动开始后,竞买人点击【第一次报价】,输入申请编码及第五步设置的竞价密码进行报价,点击【提交第一次报价】,系统提示【报价成功】。

提示:报价应等于或高于保留价,高于保留价以上的报价应为100元的整数倍。

7、修改价格

竞价活动进行过程中,竞买人可以点击【修改报价】,对已报出的价格进行修改,点击【修改报价】,提交修改的价格。

提示:

(1)竞买人对自己报出的价格有2次修改机会,2次修改机会使用完毕后不可再修改报价。

(2)竞价过程中系统会定时公布当前平均价格(参阅指引文件之"五、竞价时间和方式"),竞买人可根据公布情况修改报价。

8、结果查询

竞价结束后,竞买人可点击【结果查询】,输入正确的信息,进行结果查询。若竞买人成交,则系统给予相应提示,请及时打印《天津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结清成交价款。若未成交,将按照规定退还其保证金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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