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报价单,工程类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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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中容易存在哪些猫腻

1、内定中标单位:除了常说的串标、围标外,还会直接改报价单、改评分,甚至存在招标单位负责人“借壳”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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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泄露关键信息:招标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给投标单位透露项目的重要信息,如:标底、控制价、评标人员等。

3、提高入围门槛:在项目要求中设立较高的准入门槛,比如:资质、业绩、技术壁垒等。

4、五花八门的废标方式:公开招标中堂而皇之地挑投标文件毛病,只为废掉有力竞争对手的标书。

5、滥用加分规则:利用评分标准中的加分项与投标单位串通,让其承诺垫资、抵房、接受商票,以提高分数。但后期施工期间并不会要求其履行。

6、吃回扣:顾名思义就是招标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方给予一定的回扣,有些招标人甚至会要求所有投标人报价里都要考虑回扣份额。

7、指定特定品牌:暗示投标人必须选择某品牌,或者指定某个主要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而该规格型号实际上只有唯一一个品牌生产。

8、利用法律漏洞避免招标:有一些国企会利用战略采购协议,或者在国外成立空壳公司规避国企性质,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9、劝退竞争单位:当内定单位在公开招标中不占优势时,为了保证其绝对能中标,会提前劝退最有竞争力的单位,让其谈判时不降价,使内定单位中标。

10、无视规则:赤裸裸的无视规则,即不按评标办法评标,评标结果也不会公开。

电子招投标中认定“围标串标”的八种方式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中提出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并且两次发文提及清理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维护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

那么电子招投标中,如何识别“围标串标”呢?有以下8点。

1、投标人IP地址或Mac地址重复

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文件MAC地址、IP地址、文件标识码、标书重复率以及其他不应该雷同的信息和数据进行识别比对和详细分析,可以有效锁定违规线索。

由一家单位或某一个人撰写并上传多个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可能只使用几个甚至某一个人直接拿几个公司的采购平台账号,上传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或使用同一电脑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人IP地址重复、Mac地址重复。

有人为避免IP地址重复,可能在公司里面投标后,再拿着笔记本在家里或酒店里上传另一个公司的标书,但其实投标人Mac地址还是一样的。

10月初,海南省住建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措施》中提出: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自动比对、筛选功能对所有投标文件的IP地址、计算机网卡MAC地址、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筛选出合格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环节。

将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的投标文件自动截留,不得进入评标环节并自动保存后推送给行业监督部门,由行业监督部门按照围标串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投标供应商基本信息重复

针对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中,有两个或多个供应商出现基本信息重复,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公司地址等内容重复;两个或多个供应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办公场所租赁人或拥有人一致等。

3、投标文件雷同

通过系统自动对比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属性,当不同公司的电子投标人作者、最后一次保存者、公司等内容雷同时,表示很有可能出自同一个之手,存在围标嫌疑。

投标文件内容一致。通常表现为技术标中的相应内容、方案细节雷同,投标文件中的瑕疵雷同,比如错别字都完全一样。还有低级的雷同,比如A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写了B公司的名称、放了B公司资质文件等都是明显的围标。

4、投标报价组成异常一致

在没有公开内部最高限价的时候,由投标人接近接近测算价或内部最高限价中标。最后中标人已接近最高限价的情况下中标,具有串标嫌疑。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组成异常一致,具有围标嫌疑。

5、供应商伴随投标

为确保充分竞争,引入优质供应商,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时会要求最低供应商数量。因此招标投标过程中,为了达到投标供应商数量的要求,有的投标方就会拉一些“小伙伴”陪标。通常每个厂商的“小伙伴”是固定的,当投标多次后,就会发现,几个厂商在不同采购中经常性同时出现,而且中标人都是其中固定的一个,具有很大的围标嫌疑。不过这种情况单看某一个采购项目比较难发现,需要分析多个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应予废标。

但2022年7月15日,财政部国库司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中:【竞标供应商数量】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的,竞标供应商和合格标均不得少于三家。但是实行公开竞争后,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只有两家或者一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这一规定解决了采购实践中同一项目屡次采购始终都是只有两家供应商,项目无法进行的困局。实施后供应商伴随投标情况可能会随之消失。

6、历史投标异常

过去的某次投标的IP地址或Mac地址重复,导致两者已经被关联上了,在新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果两者再次同时投标,即使在投标过程中没有留有痕迹,但还是会发现关联,有围标嫌疑。

7、报价清单价异常

有些采购报价单项数多,投标过程中,在设定好一个投标厂商价格后,为了省事会把另外围标伙伴的价格直接乘以一定的系数,这样会导致几个投标厂商的报价情况,呈规律性递减或递增。

8、电子保函系统识别、遏制围标串标

通过在投标环节引入电子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能够实时统计投保数量与保险金额,记录投标企业数量以及投标保函的开具单位及保单编号,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可监测的动态数据。

一方面,投标保函的开具以投标人审查为前提。基于投保项目实际情况、投保人资信水平进行的审查能够将不具备承接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电子保函系统记录的拒保线索有助于招标工作提前识别围标串标线索。

另一方面,投标保函的开具实行留痕操作,这有助于电子招投标工作强化投标保函提交节点监控。并且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对投保过程及承保过程的完整记载,有助于监管部门对违规操作实时预警和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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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基本程序是什么

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一种最具有竞争、公开透明程度最高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招标投标活动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但根据本人多年来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实践经验,完整的招标投标活动还应包括在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因此,我们可以把招标投标活动分成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招标阶段。各个阶段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作出具体安排,包括对招标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机构、邀请相关人员等。主要程序是:

(一)制定总体实施方案

即对招标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

(二)项目综合分析

对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项目的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的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确定招标采购方案

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确定招标采购方案。也就是对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出最佳的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所涉及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主要商务条款,以及项目的采购清单等,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方案和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四)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招标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五个部分。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主要是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2、招标项目要求。主要是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项目的具体方案及要求、技术标准和规格、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竣工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它事项。

3、投标人须知。主要是说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和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提交方式、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以及截止日期、开标和评标及定标的日程安排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4、合同格式。主要包括合同的基本条款、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包含的内容及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务要求等。

5、投标文件格式。主要是对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出格式规定,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主要设备及服务说明、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等?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及其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制定的相关配套办法对专家资格认定、管理、使用有明文规定,因此,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招标的,其专家的抽取须从其规定。

4、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相对保密。

(六)邀请有关人员

主要是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来宾参加开标仪式,以及邀请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派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阶段

在招标阶段,应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几个步骤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

(一)招标

1、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相同。

2、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办法和程序可以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载明,或者通过指定报刊、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由潜在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对潜在的投标进行资格审查。

3、发售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有兴趣投标且经过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里应特别注意,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部分。

(二)投标

1、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载明的事项有: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对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记。这个过程也非常重要,往往因为密封或标记不规范被拒绝接受投标的例子不少。

3、送达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4、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补充或者修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函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天,即等标期最少为20天。

(三)开标

1、举行开标仪式。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举行开标仪式。

2、开标仪式的基本程序是:

(1)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开始(需简要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即项目内容、准备情况等)。

(2)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和来宾同志(来自单位、职务、身份等)。

(3)介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单位名称及投标人代表(这里需要对所招标项目作进一步介绍:如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媒体、版面;截止什么时间有多少家供应商作出了响应,并提交了资格证明文件;有多少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多少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等等),在介绍招标人及其代表时,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介绍,先介绍招标人单位名称,接着介绍其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4)宣布监督方代表名单(监督方代表所在单位、职务、身份)。

(5)宣布工作人员名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及在开标时担负的职责:主要是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标人)。

(6)宣读有关注意事项(包括开标仪式会场纪律、工作人员注意事项、投标人注意事项等)。

(7)检查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的密封情况。由监督方代表、投标人代表检查招标方提交的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的密封情况,并公开宣布检查结果。

(8)宣布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由工作人员开启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须在确认密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并公开宣读。

(9)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由监督方代表、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并公开宣布检查结果。

(10)开标。由工作人员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须在确认密封完好无损且标记规范的情况下)。开标应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11)唱标。由工作人员按照开标顺序唱标,唱标内容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对应宣读的内容已经载明)。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须询问投标人对唱标情况有无异议,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监督方代表讲话。由监督方代表或公证机关代表公开报告监督情况或公证情况。

(13)领导和来宾讲话。按照开标仪式的程序安排,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和来宾可就开标以及本次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看法,提出建议(此部分程序可以提前在开标程序的第三步进行)。也可以安排采购人代表发言,由采购人代表向有关方面作出承诺。

(14)开标仪式结束。主持人应告知投标人评标的时间安排和询标的时间、地点(询标的顺序由工作人员用抽签方式决定),并对整个招标活动向有关各方提出具体要求。

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

1、开标仪式结束后,由招标人召集评标委员会,向评标委员会移交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评标过程中任何一方、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3、评标程序

(1)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进行审查,如技术方案或商务方案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则可以判定其为无效投标。

(3)询标。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综合评审和比较时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标准、办法,以及投标文件和询标时所了解的情况。这个过程不得也不应考虑其它外部因素和证据。

(5)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和比较情况,得出评标结论,评标结论中应具体说明收到的投标文件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数、无效的投标文件数及其无效的原因,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最终的评审结论等,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应注明排列顺序并说明按这种顺序排列的原因以及最终方案的优劣比较等)。

(五)定标

1、审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评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即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记录、询标记录、综合评审和比较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等。

2、定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且其投标方案为最优,在综合评审和比较时得分最高的。

3、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定标,在确定中标后应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4、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采购人委托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部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部分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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