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押式报价回购
质押式报价回购是一种金融交易方式。
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证券交易的逆回购方,在进行债券交易时,将其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物,向正回购方进行融资。在回购期满后,逆回购方将融出的资金收回,同时解除质押的债券。这种交易方式主要涉及质押债券的报价和回购期限的约定。
详细解释如下:
1.基本定义:质押式报价回购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短期资金借贷行为。在其中,债券持有者将其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物,向其他投资者融入资金。这种交易方式的核心在于通过质押债券来实现资金的短期借贷。
2.交易过程:在交易发生时,逆回购方将其持有的债券提交给中央结算机构进行质押登记。随后,逆回购方向市场发布报价,说明其愿意借入的资金数量、利率和期限等条件。正回购方根据这些条件决定是否接受这一报价,一旦双方达成协议,交易便正式完成。
3.风险与收益:对于逆回购方来说,由于其提供了质押债券作为担保,因此风险相对较低。而对于正回购方来说,由于逆回购方提供了质押物,其资金安全得到了保障。同时,正回购方可以通过这一交易获得一定的利息收益。但双方都需要关注市场利率的变动以及债券价格的波动,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交易的收益。此外,若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或信用风险事件,可能会导致质押债券的价值下降或无法及时处置,从而对双方造成损失。因此,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的投资者需要做好风险管理。
总的来说,质押式报价回购是一种通过质押债券实现的短期资金借贷行为,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资金管理手段。但在参与这种交易时,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公募基金质押式报价回购是什么意思
公募基金质押式报价回购的意思:
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指证券公司将符合条件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其指定交易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在约定的购回日客户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交易。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报价回购与其他质押回购的区别
报价回购和质押回购区别就是对手方,报价回购你的对手方是券商,你是资金借出方,券商是资金的借入方,由券商给你付息。其他质押回购你可以是资金借入方(用标准券做抵押);同时也可以是资金借出方(在这个位置上你与券商做报价回购的位置是一样的),但你的对手是市场上的另一个人,不是券商,券商只是你做这个业务的撮合者(渠道)。
而报价回购和质押回购的定义也是不同,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并以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在该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户以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客户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产品。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质押式回购业务性质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国债回购业务中"融资"指:正回购。即以券换资,以债券抵押获得融资。一般需至券商柜台进行操作同时不开放散户进行正回购。
国债回购业务中"融券"指:逆回购。即以资换券,以出借资金获得被抵押的债券(该债券不属于逆回购方资产,仅表示正回购方抵押凭证,不可做其他操作)。可在交易软件、电话中证券委托的"卖出"通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