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hone 6被诉侵权,真的冤还是确有其事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iPhone 6和iPhone 6 Plus涉嫌抄袭佰利公司手机专利,导致苹果可能面临在中国大陆禁售的情况,这引发了外界关于苹果冤不冤的讨论。有人认为此事件可能带有政治因素,将之视为中美贸易战的一部分,但也有法律层面的分析指出,外观设计专利的判断具有主观性,需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来界定。
根据专利法,外观设计必须新颖且与现有设计有明显区别,且不冲突他人已有的合法权利。然而,佰利的专利申请中,如圆角矩形、弧形侧面和安卓三键的设计,在2014年前已广泛存在于Android手机中,这使得判断是否侵权变得复杂。苹果的外观设计是否侵权,关键在于法院如何定义设计空间,以及消费者对于相似设计的察觉能力。
历史上,苹果也曾因类似指控被美国法院驳回,因为它们强调的是整体美学而非具体元素。考虑到手机设计空间的大小和通用性,国内法院可能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如果苹果败诉,不仅可能影响iPhone 6/6 Plus的销售,还可能引发国产手机之间的专利纠纷,影响行业稳定。
苹果的这场官司,虽然在某些人看来冤枉,但从法律角度看,并不无辜。因为即使苹果没有主动申请专利,但其产品与专利的相似性是事实。这也提醒了所有厂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对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发布策略,需要更加审慎和提前布局,以避免潜在的侵权风险。
苹果专利纠纷案法院判iPhone6不侵权是怎么回事
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公司提出,该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
佰利公司认为,中复公司下属门店销售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2016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作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6、iPhone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庭审外观是否侵犯专利成焦点
2016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本案合议庭审判长由知产法院院长宿迟担任,合议庭的两位陪审员清华大学老师崔国斌、人民大学老师姚欢庆均是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知名专家。
在庭审中,苹果手机外观是否侵犯专利成为焦点之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iPhone6系列产品与涉案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home”键设计、侧面按键的形状和布局、扬声器孔和耳机插孔的排列方式等五个区别属于功能性设计,而从正面到背面的过渡设计的区别则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两者之间没有显著区别。
对此,苹果公司认为,iPhone系列产品与“手机(100C)”存在众多显著区别,产权局认定的“home”键设计等5个区别特征并不是功能性设计,从外形上看,iPhone6和iPhone6 Plus从正面到侧面的弧度两边是对称的,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是不对称的,差异非常明显。
判决 iPhone6外观不侵权
3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撤销北京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确认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没有侵犯佰利公司的外观专利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北京知识产权局将“home”键设计、侧面按键的形状和布局、扬声器孔和耳机插孔的排列方式等五个特征认定为功能性设计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涉案专利设计手机侧面弧度为非对称设计,而被诉侵权设计采取的是对称的弧形设计,这一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涉案专利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还存在其他一般消费者容易观察到的明显区别。因此,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设计不构成相同或相近似,不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最终,知产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提出自己不侵权的主张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北京知识产权局关于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侵犯佰利公司专利权的认定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宣判后,苹果上海、中复公司对法院判决表示认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第三人佰利公司表示需经过研究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苹果被诉侵权iPhone 6是否真的冤枉
strong>苹果iPhone 6被认定侵权风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判定iPhone 6和6 Plus涉嫌侵犯佰利公司手机(100C)的专利权,导致销售禁令。苹果正在上诉,可能面临在中国大陆禁售的后果。这场风波引发外界关注,有人质疑苹果是否无辜。
尽管有人认为此事可能涉及政治因素,与华为等遭遇类似待遇,但外观设计专利的判断并非易事。根据《专利法》,外观设计必须新颖、区别于现有设计,且无冲突。然而,佰利的专利中,圆角矩形、弧形侧面和类似安卓三键的设计在2014年前已广泛存在,引发争议。设计的主观性使得判断是否侵权具有挑战性。
苹果的外观设计是否侵权,关键在于法院如何定义设计空间。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空间广阔,使得一般消费者可能难以察觉细微差别。苹果过去曾指控三星抄袭,但美国法院并未支持,指出iPhone的通用设计不构成保护。因此,苹果是否冤枉,取决于法院如何平衡保护创新与市场竞争的考量。
苹果在iPhone原型机设计时确实借鉴了索尼,但这种借鉴并不意味着侵权。苹果与佰利的案例,法院会考虑设计空间和专利注册的时间顺序。如果法院认定设计空间较小且iPhone与佰利手机存在显著相似性,那么苹果可能会被判侵权。
总之,此案的判决将影响行业走向,可能促使其他手机厂商更加重视专利保护。苹果若被认定侵权,国产手机面临风险,但这也可能推动行业更加重视设计创新和专利申请。此次事件提醒手机厂商专利的重要性,以及专利保护在市场竞争中的角色。